【密云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高发〔2022〕115号)的要求,启动密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第一批材料拟受理时间为6月13日--6月17日;第二批材料拟受理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第三批材料拟受理时间为8月10日--8月17日;第四批材料拟受理时间为9月19日--9月26日。
二、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申报流程
(一)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362号)(见附件4)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二)企业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三)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全部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企业需填写《密云区高新申报承诺书》(附件2),同高新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2022年度密云区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附件 1)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请将上述两份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将电子版分别于7月11日、8月10日、9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kewgyk@bjmy.gov.cn。
(二)纸质材料
严格落实市区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免人员聚集,纸质材料采取预约方式报送,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前疫情形势逐一联系企业,请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安排。报送申报材料人员需为企业负责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受理中介机构),携带纸质材料及《2022年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按预约时间准时报送。
联系人:冯萍 张明江
联系电话:69059336 89037649 69046334
联系地址:密云区西滨河路2号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密云区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