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条件、条件对比及后续发展浅析研究—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可申报加计扣除企业为例
北京用和项目支持部主要负责全国高新政策追踪,对全国各省市的高新认定或者资金项目进行研究,并进行数据分析等。本文摘自用和项目支持部编撰的《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条件、条件对比及后续发展浅析研究—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可申报加计扣除企业为例 》一文。
作者:用和项目支持部 李鹏双、王艳、王贵林、杜景威
编辑:市场运营部 周雪茹
一、课题名称
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条件、条件对比及后续发展浅析研究—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可申报加计扣除企业为例
二、摘要
近几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可申报加计扣除企业”从政策上、从认定的要求上,以及企业认定多个政府支持项目关联审核上都有所变动,例如: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下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证明文件由每个项目研发费用汇总表 → 每个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的改变;
3.2023年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务核查此类企业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因此本课题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可申报加计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研究(研发费用的条件是什么、证明文件是什么、税收政策、奖励扶持中研发费用的关联是什么样的?),希望此课题可以为项目老师、市场同事给客户提供服务时增加与客户粘性,也为常顾客户增加政府资讯传递的素材。
三、引言(或前言、问题的提出)
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数量猛增,国家对自主研发、创新的企业扶持力度加大,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经批准推出了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企业以及可获得政府补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其中对研发费用均有相应的归集标准及认定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加计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之间的关联和未来发展如何,本课题主要针对此进行浅析研究。
四、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信息研究方法等
五、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1、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研发费用情况
(1)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条件、证明文件等情况研究。
小结:通过政策文件中研发费用要求、归集口径、证明文件可得出:
①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归集研发费用;
② 小微企业、加计扣除按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归集研发费用;
③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既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归集口径、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也可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归集研发费用。
(2)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各相关政策的研发费用关联浅析研究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不同归集口径对比表:
通过上述归集口径的对比可得出:
会计核算口径归集范围>高新口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口径归集范围
会计核算口径归集的范围研发费用金额>高新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小微研发费用
2、政府支持科技企业相关政策研发费用发展趋势浅析
(1)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的增长,国家科技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质量把控开始从严。其中,加强了部门数据联动(科委、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联动)。因此,税务部门可获悉到本区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从2021年开始税务局虽为出台相关政策,但区税务局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咨询未申报原因,并需提供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说明。2023年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10月预缴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表述,10月预缴申报期市局已在电子税务局端针对11种情形增加监控。其中第三条是针对预缴时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确有特殊情况需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由税务所审核。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无特殊情况下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第三项推进措施中第一条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发挥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
2023年市处与市经信局取得了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清册,经系统查询,2021年度、2022年度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清册。
结合企业期间费用研究费用发生情况,逐户了解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原因。对当期未发生研发费用或企业发生研发费用但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所得税科邮箱;对企业当期发生研发费用且符合条件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需按照文件规定核查留存备查资料后,及时引导企业享受政策。因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无特殊情况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小微企业。申报对象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已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须在税务部门完成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因此,小微企业必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上线,各类型企业税务相关数据也逐渐变得透明化,这也使得企业要更加重视税务合规性,严格按照税务政策进行数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不少的税款,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税务局重点关注对象。
故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需每年严格按照归集口径(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证明文件的整理、留档,以及在税务部门完成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
六、结论
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时可按照下面规律进行自检。会计核算研发费用范围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核算研发费用范围大于加计扣除申报企业核算范围:①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②房屋租赁费、折旧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③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和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等等。
税务机关对高新科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加计扣除核查力度加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计扣除企业等需严格按照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有相应依据文件,企业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七、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
《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